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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人可能不知道,林務局每年培育數百萬株花草樹木,在每年的十月至翌年三月,供國民造林和綠化環境的免費索取,只要一次的數量不超過一千株(一千株以上必須拍照和寫報告企劃書),各地的社區發展協會或里長皆可以向林務處申請;但是里長都怠於申請(也許他們真的不知道),以致辜負了政府的這番美意。
林務局培育苗木多委外經營,苗圃的面積需要好幾甲的土地,經營者把苗木擺放在農田後,約過一年的時間,樹木多已生根入土,所以必須從農田拔起,剪除多餘和雜亂的樹根後,重新換個較大的塑膠花盆,整理後再擺回農田澆水和細心照顧。
林務局雖說委外經營,但不一定要保證全部收購,全國經營苗園者需參加林務局的價格競標;萬一標不到或沒有人索取怎麼辦?那就像上圖這般丟棄或焚毀囉…我聽經營苗圃業者說,他們很期待有社區前去申請林木回家種植,這樣他們才有錢賺!(備註:上列圖片是全省眾多苗圃中,某個苗圃的一小部分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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