霧峰林家 - 1
 
 霧峰林家擬都更
 

〔記者林良哲/台中報導〕東區振興路一百七十巷古稱「東門竹圍」,有三十多戶定居。他們的祖先原是霧峰林家的佃農,一百多年來都居住於此,目前林家後代有意進行都市更新,使得這些佃農後代面臨搬遷。住戶們表示,希望林家能將土地賣給他們,讓祖先所留下的房屋能保留。
 

佃農後代護祖厝
 

住戶表示,他們的祖先原是霧峰林家「頂厝」林烈堂的佃農,從清代末年即居住於此,迄今已逾百年,而此地位於台灣省城的「大東門」附近,為了防範盜匪襲擊,佃農們在附近種植了不少刺竹,因而被稱為「東門竹圍」。
戰後,台灣實施耕地放領政策,讓佃農能夠擁有農地,但「東門竹圍」的土地並非農田,無法放領給佃農,依然由地主的後代所擁有,佃農後代則繳納地租。近年來因都市發展,當地農田早已變成高樓大廈,只剩「東門竹圍」的土地不能開發,致使房屋無法翻新,還有不少「土角厝」存在,而其巷弄仍然維持百年前的樣貌,狹窄又彎曲,外人根本難以進入。以振興路一百七十巷來說,巷弄只有一公尺的寬度,連機車都無法行駛,只能徒步通行。

「東門竹圍」的巷弄仍保留百年前樣貌,不但狹小且彎曲,以振興路170巷來說,寬度只有1公尺而已。 (記者林良哲攝)(←)
 
希望有購地優先權
 

「東門竹圍」的土地屬於地主所有,佃戶的房屋無法翻新,目前仍有不少「土角厝」存在。(記者林良哲攝)。(←)
 

巷弄維持百年前樣貌
 

目前霧峰林家有意進行都市更新,並且轉賣建商,建商以每坪三萬九千元代價,向住戶收購其地上權。住戶們表示,他們希望能保留祖先所留下的房屋,林家如果要賣土地,也希望能先賣給他們。
東門里里長莊錦聰則表示,多位居住在此的住戶是經濟弱勢者,甚至有一家四口中三人為重度智障,若是土地被收回,可能衍生不少社會問題,因此也希望由市府出面協助。
 
東門竹圍住戶 有不定期地上權 2012-7-30

〔記者林良哲/台中報導〕地主的土地、佃農的房屋,兩者之間究竟存在著什麼關係呢?

依我國民法規定,土地的使用除了所有權之外,還有所謂的「用益物權」,也就是能使用他人土地並獲取利益,而地上權即屬於其中之一。地上權,係指在他人土地之上、下有建築物,或是其他工作物為目的,因而使用其土地之權利,而此權利可以拋棄,更能轉讓或轉售。

以「東門竹圍」的土地來說,雖是屬於地主所有,但地主允諾讓佃農在其所擁有的土地上興建房屋,佃農因而取得地上權。而在當時,台中市尚未設立,當地為農田及河川荒地,土地的價值並非寸土寸金,地主與佃農也沒有簽訂契約,更未約定地上權的期限,使得此一土地成為「不定期」地上權。

由於地上權的存在,佃農及其後代不同意,地主就無法收回土地,而地主及其後代未允諾,佃農也無法翻修房屋。在此情況下,「東門竹圍」的房屋及巷弄,都保存了百年前的樣貌,成為台中市區內少數被保留下來的清代「庄頭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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